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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6-04-27
发布时间
2026-04-27
采购方式
所在地区
安徽
标的物
预算金额
0.00万元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详情

  •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4-03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庐江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2212-340124-04-05-726200

    1.4 招标人: 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有限公司

    1.6 资金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DFNAZ00324/JG2026-10-042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DFNAZ00324/JG2026-10-0427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

    2.6 建设规模: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位于庐江西北角,南接新渡路,西临移湖路,总用地面积约 44.37亩,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在《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数字档案馆指标》基础上,以“智慧型档案馆”为总体设计,把项目建成符合示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规范,融合传统档案、电子档案与现代信息技术,满足信息时代档案收、存、管、用需求,把庐江县档案馆打造成高水平新型“五位一体”档案馆。

    2.7 合同估算价:约 4131 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 180日历天(其中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不包括在此周期内,在软硬件具备条件后24个月内建设完成)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庐江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本次招标包含智能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库房及技术用房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智能配套家具以及其他衔接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本项目须通过 安徽省 示范数字档案馆或 安徽省 高水平数字档案馆 ”和“市县级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 “好”等次 ”测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负责人***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 1 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 单个合同金额 不低于 2 8 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

    注:该业绩中供货及安装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四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路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一卡通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能耗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等。

    3.1.4 项目负责人***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 4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77****7256、 185****0628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4 27 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年 4 27 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路 2588号要素交易市***楼 8 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人: 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有限公司

    址: 庐江县城塔山路 266号 、安徽省***路 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14层

    编: 231501

    人: 张工

    话: 135****3639

    11.2 招标代理机*

    招标代理机*:安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路 888号

    编: 230051

    项目负责人 :许锋、 袁邦国

    话: 177****7256、 185****062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 0551-****3830、0512-****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址:安徽省***路 2588号

    话: 0551-****3530、0551-****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 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0164。

    12.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并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要求,如果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63634

    开户银行:徽商***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79****611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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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三)

    发布时间 : 2026-04-27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NAZ00324/JG2026-10-0427 ,以下简称本项目) 如下澄清:

    1 本项目数字档案馆系统的推荐(参考)品牌现由 “光典、泰宇、泰坦软件”调整为“光典、泰宇、八九数码”

    2、本项目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智能密集架、手动密集架(含二层各类密集架)、不锈钢书车、不锈钢书梯等的推荐(参考)品牌 现由 “八益、飞狐、新万保、金虎”调整为“八益、飞狐、新万保”。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5月13日10:00”,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以及 答疑澄清 )、 答疑澄清 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有限公司

    址:庐江县城塔山路 266号、安徽省***层

    编: 231501

    人: 张工

    话: 135****3639

    招标代理机*:安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路 888号

    编: 230051

    项目负责人 :许锋、 袁邦国

    话: 177****7256、 185****0628

    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庐江县***有限公司

    安徽***有限公司

    2026年 04 27

    附件列表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答疑公告 :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二) 2026-04-24
    发布时间 : 2026-04-24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NAZ00324/JG2026-10-0427 ,以下简称本项目) 如下澄清: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综合实力,其中“2、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必须为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之日前获得,软件名称中须载明“馆藏资源管理”、“馆室一体化”、“长期保存系统”、“长久保存系统”、“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检测”,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现调整为“2、软件名称中须载明“馆藏资源管理”、“馆室一体化”、“长期保存系统”、“长久保存系统”、“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检测”,系统功能一致即可,软件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的14.3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现由“本项目无迟延付款违约金”调整为“执行通用条款”。

    3、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5月11日10:00”,开标地点修改为合肥市***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以及 答疑澄清 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庐江县***有限公司

    址:庐江县城塔山路 266号、安徽省***层

    编: 231501

    人: 张工

    话: 135****3639

    招标代理机*:安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路 888号

    编: 230051

    项目负责人 :许锋、 袁邦国

    话: 177****7256、 185****0628

    中共庐江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庐江县***有限公司

    安徽***有限公司

    2026年 04 24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答疑公告 :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澄清公告(一) 2026-04-10
    发布时间 : 2026-04-10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 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2026DFNAZ00324/JG2026-10-0427 ,以下简称本项目) 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附件发布的 “03-图纸答疑”中部分内容和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 03-图纸答疑 内容以本次澄清中的附件为准。

    2、 针对项目评分办法中 “投标人奖项荣誉”和“投标人业绩”两项要求,我司认为若总公司投标,使用***分公司奖项荣誉和业绩的应当予以认可,请投标人予以澄清明确。

    答:予以认可

    3、此次采购的数字档案馆系统及演示要求涉及局域网、互联网这类不同网段,且演示环境的软件系统均为模块化部署,故演示过程需要切换(登入、登出)同一套系统的不同分系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 “同一套原厂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核心目的是核验所投产品为同一厂家研发、具备统一底层架构的完整系统,而非多个独立系统的拼凑。若所投系统为同一厂家研发的多网段一体化平台,其正常的跨网段登录、登出及页面跳转操作,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涉及切换至非同一厂家、非同源架构的独立系统,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项不得分。

    4、演示视频要求一镜到底。但鉴于需演示的功能点繁多,是否可以在确保电脑显示的实时日期与时间无缝衔接的基础上,插入过渡页面用于简介接下来演示的功能点,便于专家审阅。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全程一镜到底全屏录制”,旨在确保演示内容为系统真实、实时的原生运行效果,杜绝任何形式的后期剪辑、拼接或合成,以保证评审的客观性与真实性。不允许在演示视频中插入任何非系统实时运行画面的“过渡页面”、“简介页面”、“片头片尾”或“转场特效”。若视频中出现上述非系统原生画面的插入或剪辑痕迹,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项不得分。为便于评审专家清晰识别功能点,允许在录制的系统实时运行画面中叠加说明字幕、画面标注(如框选、箭头指引、功能模块名称标注等)。

    5、 工程量清单 -综合布线系统-序号17-24口光纤配线架数量为250000条(架),而技术规范书中对应的24口光纤配线架数量为13个,同时在技术规范书-五、项目技术要求中明确说明: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因工程量清单数量异常,请对24口光纤配线架数量予以复核。

    答: 24口光纤配线架数量 13条(架)。

    6、 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编制说明中,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25万元,但是在图纸答疑文件中本项目暂列金按照40万计入,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答: 本项目暂列金额为 25万元。

    7、工程量清单中消防改造工程暂估价为:281702.62元,但是在图纸答疑文件中消防改造工程暂估价为:131702.62元。请明确以哪一项为准?

    答: 本项目消防改造工程(含二次消防改造及验收)暂估价为 281702.62元。

    8、招标文件第69页,投标人业绩:“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的数字档案馆或者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建议调整为如下: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的数字档案馆或者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答:数字档案馆、综合档案馆信息化须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认定指标表》等行业规范、标准建设,此项主要考察各潜在投标人数字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信息化方面的经验和实力,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综合实力: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主研发的数字档案馆全系统应用(须覆盖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三网应用系统建设)具有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或全国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实际应用系统部署经验的,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2分;具有省级示范数字档案馆或省级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实际应用系统部署经验的,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1.5分。本小项满分6分。”

    建议调整为第一次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 “具有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或全国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实际应用系统部署经验的,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2分;具有省级示范数字档案馆或省级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实际应用系统部署经验的,每提供一个业绩案例得1.5分本小项满分6分。”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综合实力:2、具有自主研发的馆藏资源管理系统类、馆室一体化管理系统类、长期保存系统类、档案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检测)系统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备注:2、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必须为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布之日前获得,软件名称中须载明“馆藏资源管理系统”或“馆室一体化管理系统”或“长期保存系统”或“档案数据合规审查或数据质量检测”,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

    建议调整为 “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综合实力:2、具有自主研发的馆藏资源管理系统类、馆室一体化管理系统类、长期保存系统类、长久保存系统类、数据合规审查系统类、数据质量检测系统类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备注:2、软件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需完全一致,否则不得分,同一类软件不累计计分。需提供软件著作权书复印件系统功能截图。”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1、针对数字档案馆系统演示:档案开放审核功能......、档案辅助编研功能......、电子文件归档处理功能......、方志智慧编纂项目管理功能......。2.演示视频须由投标人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原厂针对本项目录制,全部功能须在同一套原厂系统内全程一镜到底全屏录制,录制范围须完整覆盖电脑桌面(含系统任务栏、实时日期与时间,否则本项不得分。建议调整为第一次招标的演示内容要求。

    答:本项主要针对数字档案馆系统各项功能的展示,便于考察各潜在投标人数字档案馆系统建设方面的实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准备演示内容。

    12、“★10、传动机构主要由轴承、实心轴、连接钢管、铁滚轮、铸轮、链条、摇手体总成等7个零(部)件组成,传动机构不得采用焊接组成,应采用机械连接。(需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国家(行业)标准、材质等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传动机构7个零(部)件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

    建议调整为 “★10、传动机构主要由轴承、实心轴、连接钢管、铁滚轮、铸轮、链条、摇手体总成等7个零(部)件组成,传动机构不得采用焊接组成,应采用机械连接。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标识的传动机构7个零(部)件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3、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清单中,项目编码为****3003011联网温控面板,参数为水系统空调风机盘管面板功能,共计415台;根据暖通专业图纸和材料表,此区域空调并非水系统空调风机盘管,而是冷媒系统多联式室内机。因冷媒多联式空调主机和内机需进行通讯,因此需要空调面板和空调机组设备采用统一品牌。

    建议将招标清单内 415台空调面板交由暖通专业空调机组厂家一起提供,且空调厂家提供RS485接口ModbusRTU协议,智能化进行协议对接,控制原理可以根据图纸不变。

    答: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本项目的控制价清单文件夹为空,但招标文件第25页多次提到“不得超过本部分的分项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清单中的分项限价(即综合单价不得超过0.49元/页)”,请提供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清单,包含分项控制价。

    答:提供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清单,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的附件。

    15、本项目招标公告自2026年4月3日发布,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澄清截止时间为4月8日17时,仅间隔5日,且中间3天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该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异议应在投标截止10日前提出),剥夺投标人法定异议权与合理投标准备时间,依法应予改正并顺延相关时限。

    答: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等同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6、本项目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庐江县档案服务中心智慧档案馆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预公示”,我司提交了预公示反馈意见,但该项目在招标文件预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发布了正式招标公告,未采纳潜在投标人的反馈意见。

    答: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 2023年版)》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第64页“投标人资信、认证”评分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

    1)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仅聚焦安全运维单一领域,无法覆盖项目运维所需的全维度需求,与多数智能化项目全流程建设需求匹配度较低,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覆盖方案设计、软硬件集成、安全策略落地等全流程,更契合项目建设需求。建议此项评分替换为: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

    2)招标文件将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该认证为自愿性认证,并非国家强制要求,且与本项目实际需求和履约能力无关,变相排除了大量具备服务能力但未取证的企业,构成差别待遇和不合理壁垒。建议删除该条款,允许以相关合规承诺替代。

    答: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此项主要考察各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8、 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发证单位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不可查询,招标文件第64页“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是否仅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明确。

    答: 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即可,无需提供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

    19、招标文件第65页“拟委任人员资格”部分要求人员具有“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上述证书均非国家强制性资质,与项目实际需求和履约无关,对项目人员证书设置了过于狭窄的范围限定,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同类、同等级、同专业方向的其他有效资格,不利于充分竞争。建议放宽评分要求,增加相关专业职称认证证书作为评分标准。

    答:要求投标人提供拟委任人员相关证书,此项主要考察各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 招标文件第 66页“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的数字档案馆或者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建议删除“数字档案馆或者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限定,增加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参与评审。

    答:数字档案馆、综合档案馆信息化须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和认定指标表》等行业规范、标准建设,此项主要考察各潜在投标人数字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信息化方面的经验和实力,要求的业绩类型为 “数字档案馆或者综合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1、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6年4月3日发出,而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为2026年4月8日截止,中间仅5个日历天,且包含清明节假期,该时限设置明显过短,严重压缩潜在投标人研读文件、梳理疑问、准备答疑请求材料的时间,不利于充分的市场竞争与投标文件的高质量编制。也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充分行使异议权利,难以保障后续投标文件编制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影响招标的公平性与竞争性。建议延长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

    答:详见第 15条回复。

    22、暂列金额是否按25万计入?请明确。

    答:暂列金额按 25万计入,详见第1条回复。

    23、招标文件压缩包中“04-清单控制价文件”——“控制价”文件夹里是空的,是否补充控制价文件?

    答:补充控制价文件,具体详见本次澄清的附件。

    24、消防改造工程暂估价是否按“04-清单控制价文件”281702.62中计入?“03-图纸答疑”中和“04-清单控制价文件”中不一致,请确认。

    答:详见第 7条回复。

    25、招标文件内《参考品牌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书《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要求不一致,请确认。

    答:招标文件内《参考品牌一览表》与技术规格书《投标设备的推荐品牌要求》要求一致,请投标人仔细对照。

    26、我方报名后下载的文件中包含两个技术规范书,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本次澄清附件中提供的技术规范书为准。

    27、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软件——数字化加工——4、流程功能,8)条目著录:具有实现图像显示、条目数据显示和条目与图像对应等,提供第三方机构软件评测检测或检验报告;1)“图像显示、条目数据显示、条目与图像对应”是档案数字化加工系统最基础、最通用的功能,所有成熟软件均具备,属于行业标配功能。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对通用功能过度检测,无必要性、无合理性。2)档案数字化相关标准(DA/T 18《档案著录规则》、DA/T 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均未要求软件必须提供第三方评测/检验报告,属于无依据增设门槛。是否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除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

    28、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模块化UPS和电池需为同一品牌”,推荐品牌中有“华为”,经过市场调研,华为不生产铅酸蓄电池,仅自研SmartLi锂电池。华为UPS全部配套双登、理士、南都等第三方电池,无同品牌铅酸电池方案。

    强制要求同品牌排除华为(无法满足), UPS与电池通用接口、标准协议、跨品牌完全兼容,建议删除“模块化UPS和电池需为同一品牌”的强制要求。

    答:以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约定为准。

    29、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数字档案馆系统演示”9分。“演示视频须由投标人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原厂针对本项目录制,全部功能须在同一套原厂系统内全程一镜到底全屏录制,录制范围须完整覆盖电脑桌面(含系统任务栏、实时日期与时间),否则本项不得分。”要求原厂录制、同一套系统、一镜到底、全屏含任务栏时间这些条件不是功能评审,而是制作门槛评审,本质是限制只有提前准备好、被提前通知的厂商才能满足。绝大多数软件厂商无法现场/短期完成此类视频,原厂录制需要协调厂商总部资源,一镜到底不能剪辑,对环境、网络、操作要求极高,必须包含实时日期时间、全屏桌面、任务栏,限制极死,这等于只有内定厂商能提前准备,其他投标人根本来不及、做不到。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评审应看功能是否满足、方案是否合理,而不是看视频怎么录、谁来录、有没有任务栏。属于典型的与项目无关、人为设置技术壁垒。该条款人为抬高投标门槛,导致功能满足的投标人因形式问题不得分,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具有倾向性与指向性,是否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答:本项主要针对数字档案馆系统各项功能的展示,便于考察各潜在投标人数字档案馆系统建设方面的实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准备演示内容。

    30、招标文件要求带“★”参数必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产品综合性能评审也依据上述材料进行打分。经市场调研与核实:信息平台基础设备及配套所需证明材料倾向于“华为”品牌;AI模型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倾向于“光典”品牌;智能密集架相关证明材料倾向于“八益”品牌。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推荐品牌均无法提供对应材料。该条款导致除上述三家品牌外,其他潜在投标人无论技术方案如何,均无法得满分,直接丧失中标可能。本条属于量身定制、倾向性排他条款,是否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答:本次项目的技术参数设定,充分参考了市场主流品牌和项目实际功能需求,不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

    31、所投数字档案馆应用系统厂商业绩评审条款不合理、门槛过高且具有排他性。该条款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厂商自主研发的数字档案馆全系统应用(须覆盖局域网、政务网、互联网三网应用),需具备全国或省级示范、高水平数字档案馆实际部署经验,并按案例数量计分。经市场调研,全国示范、省级示范及高水平数字档案馆数量有限,且此类项目多被少数厂商垄断,多数推荐品牌及优质厂商难以达到该业绩要求,尤其是中小厂商几乎无法满足;同时,“三网应用全覆盖”+“示范/高水平档案馆”的双重要求,进一步缩小了竞争范围,属于人为设置过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且未充分考虑市场上多数厂商的实际业绩情况,与项目公平竞争的原则相悖。软著条款与项目需求无关,且双重加分过度条款要求提供馆藏资源管理、长期保存、数据合规审查等六大类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每提供一个得分。我方认为,软件著作权数量与项目履约能力、系统实施质量无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强制要求特定品类的软著作为加分项,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无关的条件上述两条条款叠加后,形成了“高业绩门槛+高软著门槛”的双重夹击。只有极少数同时具备海量业绩与海量软著的厂商才能拿满分数,这实质上是为特定几家大厂量身定制的评分规则,严重剥夺了其他推荐品牌及合格厂商的公平得分机会。

    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多项不合理、排他性条款,我方郑重建议招标人进行充分、全面的市场调研,严格核查推荐品牌范围内所有品牌的实际能力,确保推荐品牌均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参数、评审要求及供货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竞争性。

    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案例和证书,主要考察各潜在投标人综合实力,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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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 0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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