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发布时间
2026-04-28
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
所在地区
贵州
标的物
—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QQY-ZB****040215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州农商联合银行指定地点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对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进行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部分招标需求。 | ||
| 监督人名称: | -- | 监督人电话: |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经营活动正常。 (1)提供2024年年度或202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2)提供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对账单。投标人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3)提供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或银行的转账汇款单。投标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违约行为。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要求提供网页截图(开标截止时间前十个日历日内,截图须体现时间)。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出现以下情况:被政府监管部门等处罚,或被招标人列入终止合作名单,或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涉及贿赂或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串通投标或围标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参与本项目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制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存在因股权、控制、管理、交易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发现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如发现本项目拟中标人存在上文所述关联关系,则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签订《供应商承诺声明》、《贵州农商联合银行合作机构自律承诺书》。 | ||
| 其他: | -- |
温馨提示
CA办理:1、公开招标项目需要办理CA; 2、非公开招标项目(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等项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以不需要办理CA; 3、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帮助信息:系统咨询:400-994-6008
| 标段/包名称: | 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标段/包编号: | GQQY-ZB****040215-001 | 文件发售金额(元): | 免费获取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4-29 0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5-08 23:59 |
| 文件获取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截标/开标时间: | 2026-05-19 14:00 |
| 开标形式: | 线上 | 开标地点: | 黔云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
| 标段/包内容: | 观山湖数据中心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经营活动正常。 (1)提供2024年年度或2025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2)提供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对账单。投标人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3)提供2025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或银行的转账汇款单。投标人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骗取成交和违约行为。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过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要求提供网页截图(开标截止时间前十个日历日内,截图须体现时间)。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出现以下情况:被政府监管部门等处罚,或被招标人列入终止合作名单,或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等;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涉及贿赂或腐败被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串通投标或围标被列入黑名单等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参与本项目非联合体承诺函,格式自拟。 5.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控制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存在因股权、控制、管理、交易或其他利益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发现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招标人将对拟中标人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如发现本项目拟中标人存在上文所述关联关系,则均取消中标资格。 6.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人须签订《供应商承诺声明》、《贵州农商联合银行合作机构自律承诺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公告PDF: | 公告签章文件.pdf |
| 其他附件: | / |
采购单位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贵州农村***有限公司 |
代理机***
| 代理机***: | 贵州***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刘珏、陈刚、汪婷婷 | 联系电话: | 181****6175 |
| 座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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