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信息化提质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信息化提质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教育信息化提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纳发改行审【2025】2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20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成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建设学生智慧教学1套,智慧体育20套,智慧课堂1批(课堂教学互动系统230套、课堂教学反馈系统306套、作业批改系统2套、录播教室3套、基础网络交换设备335 套),幼教提升10所(电子班牌10套、视觉保护系统改造50间、升降柱 10 套、网络改造 10套、安防改造 10套),智慧安管(高风险行为智能预警1套、校园防学生欺凌20套、学生进出校门通道90套、监控育区布点500个),云资源租赁3年。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不存在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情况,不存在新增巨幅大屏等新形象工程。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所有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总体技术方案、系统架构设计、设备型号与主要技术参数、网络拓扑、数据接口规范等,满足发包人决策及后续集成招标要求等。)(2)施工图设计(含CAD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各子系统的详细安装图、布线图、设备点位图、机柜大样图、管线综合图等,设计深度应达到可直接指导施工等。)(3)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交底、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参与验收等。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程规范和标准,若国家及地方有新规范,以新规范为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
《四川省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试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教育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规范》;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场所与装备规范》;
《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
《智慧教育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
《四川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
《课堂教学分析系统评价指标体系》。
2.6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或电子系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设计类项目。
□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通信类或电子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19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08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四川省***号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830-****1361
传 真:0830-****1361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 /
地 址:成都市***楼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项目负责人:028-****1001
电 话:028-****100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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